2021年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项目开始申报 CCTSS 昨天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2021-01-28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下发通知,决定组织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0日。

通知表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出版走出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肩负新的职责使命。

对于两个工程申报重点,通知强调,两大工程将对外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出版单位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著作的对外翻译出版发行;整合资源力量,专项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图书对外出版工作;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十四五”规划、讲好中国抗疫故事的对外出版工作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外宣传结合起来,相互贯通,一体推进,推动中国图书走出去既有顶天立地的高度,又有铺天盖地的广度。同时,两个工程继续征集适宜国际传播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类、文艺类、科技类、少儿类图书以及对外汉语教材。

通知中还明确了2021年两个工程的新要求。

在强化内容建设、打造精品力作方面,通知要求,要深入研究不同国家、读者的文化传统、价值取向和阅读习惯,策划生产“大家写小文”相关选题,推动中国话语更好实现国际表达。积极配合参与亚洲经典著作互译计划,推动中国经典著作面向亚洲各国翻译出版。

针对后疫情时代国际出版交流合作的新变化新特点,通知提出,要统筹安排部署国际书展参展工作,采取灵活机动方式参加各国书展,对外推介中国好书。在拓宽贸易渠道方面,要深度参与中国书架建设,做好优质内容定向推送工作。积极筹备参加第二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提前筹备谋划一批重点参展图书和活动。充分运用亚马逊中国书店等跨境电商平台推送数字出版产品,提升落地实效。

在加强两大工程绩效评估上,通知强调,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科学配置对外出版资源,将有限财政资金投入到优质项目、品牌项目上,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取得申报作品的版权,确保版权归属清晰。加快历年项目翻译出版进度,如实提供项目海外销量等指标。强化统筹思维,准确把握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的定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申报项目,不搞“大水漫灌”“跑马占地”,坚决杜绝出现为求立项而盲目多申报的现象。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申报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

2021年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有关出版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出版走出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肩负新的职责使命。为统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发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中国图书高质量走出去、走进去,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当代中国,让世界“读”懂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组织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2021年对外出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对外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线,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自觉从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出发,站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精心打造和广泛传播宣介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形象的精品出版物,以书为媒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国人民的故事、中国领袖的故事、中国和平发展的故事,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营造良好外部舆论环境。

二、申报重点

1. 深入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著作对外出版发行工作方案(2020-2022年)》,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著作对外出版发行,重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读本类、思想研究学习体会、语言典故、工作生活经历类图书对外译介出版,精选世界一流海外出版机构,严谨有序推进翻译出版,增加翻译语种,提升出版质量,充分展示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情怀、家国情怀、民族情怀、天下情怀,更好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大党领袖、大国领袖、人民领袖的人格魅力和风范风采。     

2. 精心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图书对外出版:利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有利契机,加强党的形象海外传播,向世界生动讲述中国共产党的故事,推动一批讲清楚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样的党、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的图书对外译介出版,引导国际社会形成正确的“中共观”“中国观”。聚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翻译出版一批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走过的光辉历程、作出的伟大贡献、取得的宝贵经验,展现百年大党梦想与追求、情怀与担当、牺牲与奉献的多语种版图书。

3. 积极宣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翻译出版一批深入解读“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的理论读物;推动一批深入阐释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举措和成效的精品图书对外版权输出、翻译出版。

4. 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翻译出版一批记录小康进程中关键节点、典型人物、重要事件、成就变革的图书,推动一批通过客观数据、典型事例深入宣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讲述中国人民勤劳奋斗、脱贫奔小康故事的图书多语种出版发行。

5. 讲好中国抗疫故事:翻译出版一批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大战略部署,宣传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宣传疫情防控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的精品图书;推动一批全面立体宣介中国对外医疗援助、支持国际抗疫事业的义举善举,展现中国担当、中国贡献的图书对外出版。

6. 文化类:翻译出版一批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提炼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标识,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的图书。重点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籍的现代呈现和译介推广,推动一批深入挖掘中华医药、武术、书法、建筑文化内涵的图书对外版权输出、翻译出版。

7. 文学类:翻译出版一批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伟大新时代,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文艺精品力作;重点推动一批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中国价值观念的当代文学精品力作对外译介出版。

8. 哲学社会科学类:翻译出版一批研究回答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反映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最新研究成果的图书;重点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名家大师的代表著作对外版权输出、翻译出版。

9. 科技类:翻译出版一批反映我国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领域国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和原创性成果的图书。

10. 少儿类:翻译出版一批符合各国少年儿童的认知规律和阅读特点,富有中国元素、中国风格、中国精神的少儿读物;重点资助中外儿童作家、插画家联袂创作的少儿绘本对外版权输出、翻译出版;资助面向各国中小学阶段的中文和中华文化主干教材、辅助教材对外版权输出、翻译出版。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出版走出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传达有关精神,精心部署具体工作,加强对所管所属出版单位的规划引导、组织指导和业务督导。各出版单位特别是出版集团,要围绕本通知确定的选题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和资源优势,精心策划项目,确保形成亮点、取得实效。

2. 把好政治导向,维护文化安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保持政治清醒,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底线,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把内容导向要求落实到对外翻译出版发行全过程,加强对图书整体基调、格调、品位的把关,把牢作品内容终审权和定稿权,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对外传播渠道。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3. 强化内容建设,打造精品力作。树立精品意识,践行工匠精神,突出对外视角,坚持内外有别、外外有别,贴近中国实际、贴近国际关切、贴近国外受众,做好选题策划和话语转化,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深入研究不同国家、读者的文化传统、价值取向和阅读习惯,策划生产“大家写小文”相关选题,推动中国话语更好实现国际表达。积极配合参与亚洲经典著作互译计划,推动中国经典著作面向亚洲各国翻译出版。遵循国际出版市场运行规律,推动海外出版的中国图书在装帧设计、版式、开本等方面,融入更多本土元素,推出一批适应当地读者需求的图书。

4. 拓宽贸易渠道,提升落地实效。针对后疫情时代国际出版交流合作的新变化新特点,统筹安排部署国际书展参展工作,采取灵活机动方式参加各国书展,对外推介中国好书。深度参与中国书架建设,做好优质内容定向推送工作。积极筹备参加第二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网上展会,提前筹备谋划一批重点参展图书和活动。充分运用亚马逊中国书店等跨境电商平台推送数字出版产品,提升落地实效。

5. 加强绩效评估,提高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科学配置对外出版资源,将有限财政资金投入到优质项目、品牌项目上,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取得申报作品的版权,确保版权归属清晰。加快历年项目翻译出版进度,如实提供项目海外销量等指标。强化统筹思维,准确把握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的定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申报项目,不搞“大水漫灌”“跑马占地”,坚决杜绝出现为求立项而盲目多申报的现象。认真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未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的图书严禁申报。

四、报送方法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具体申报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

1.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2021年申报办法

2. 丝路书香工程2021年申报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1月20日

附件一

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

2021年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项目须实现向非华语地区版权输出或与非华语地区的出版机构合作出版,输出方式是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申报语种为中文,输出地为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不予受理。重点支持向欧美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和拉美国家一流出版机构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的项目。重点支持由海外汉学家、作家、翻译家、出版家翻译出版和写作中国的项目,以及“大家写小文”相关项目。

2. 申报项目的出版物仅限于图书,不包括音像制品(随书配送的音像制品除外)、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连环画、漫画、摄影集、画册等。

3. 申报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图书出版单位,以及海外出版机构和海外版权代理机构。杂志社、动漫公司、国内民营文化机构、个人申报等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为中文(含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有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国外出版单位(已签订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协议书或合同),在三年内(自当年申报截止日起)完成该项目出版工作。申报单位务必根据本单位能力、资源等情况安排项目申报,避免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2. 已经取得申报作品的版权,版权归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3. 已获得国家出版基金、丝路书香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华学术外译计划、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等项目资助的同语种图书,不得再次申报。国内已经出版的外文版(含中外双语)图书不得申报。同一本书同一语种不得同时申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

4. 申报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每个品种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样书两套,和外方签订的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协议书(合同)复印件,申请汇总表,及版权归属证明等。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

5. 以品种为单位填写申请书,每个品种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个ISBN号视为同一个品种,一个语种(含中外双语)视为一个品种。除单册单号按一个品种申报外,如丛(套)书只使用一个书号,按每丛(套)书为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本书申报不同语种,按照一个语种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语种申报不同输出地,按照一个品种申报。

6. 申报材料要求详尽、准确、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提交评审。

7. 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和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下载。

三、申报程序

1. 各省(区、市)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报送至各地新闻出版局,由各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2.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汇总本集团内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并报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3. 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可直接报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收件人: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西楼604室

邮  编:100005

电  话:010—58689969、58689892

联系人:宛若虹

邮  箱:cci_project@sina.com


附件二

丝路书香工程

2021年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项目须实现向“一带一路”国家的翻译出版发行,输出方式是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对与“一带一路”国家知名出版机构签署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协议书或合同的项目将给予重点资助。同时,重点支持由海外汉学家、作家、翻译家、出版家翻译出版和写作中国的项目,以及“大家写小文”相关项目。

2. 申报项目的出版物仅限于图书,不包括音像制品(随书配送的音像制品除外)、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连环画、漫画、摄影集、画册等。

3. 申报单位包括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图书出版单位,以及重点民营文化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杂志社、动漫公司、个人申报等不予受理。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为中文(含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有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国外出版单位(已签订版权输出、合作出版协议书或合同),在三年内(自当年申报截止日起)完成该项目出版工作。申报单位务必根据本单位能力、资源等情况安排项目申报,避免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2. 已经取得申报作品的版权,版权归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3. 已获得国家出版基金、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华学术外译计划、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等项目资助的同语种图书,不得再次申报。国内已经出版的外文版(含中外双语)图书不得申报。同一本书同一语种不得同时申报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

4. 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每个品种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样书两套,和外方签订的版权输出或合作出版协议书(合同)复印件,申请汇总表,及版权归属证明等。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

5. 以品种为单位填写申请书,每个品种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个ISBN号视为同一个品种,一个语种(含中外双语)视为一个品种。除单册单号按一个品种申报外,如丛(套)书只使用一个书号,按每丛(套)书为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本书申报不同语种,按照一个语种一个品种申报;如同一语种申报不同输出地,按照一个品种申报。

6. 申报材料要求详尽、准确、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提交评审。

7. 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和中国出版网下载。

三、申报程序

1. 各省(区、市)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报送至各地新闻出版局,由各地新闻出版局初审后,统一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2.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汇总本集团内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并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3. 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可直接报送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收件人:丝路书香工程办公室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路97号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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